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四川 2026-03-11
本委受理的张兴春与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绵游劳人仲案〔X〕X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X年1月X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为停工留薪期工资XX、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X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以上共计XX,扣除申请人借支的XX生活费,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XX。三、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XX。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X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X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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