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犁煤器副犁刮片采购项目询价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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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犁煤器副犁刮片采购项目询价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新疆   2026-03-11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犁煤器副犁刮片采购项目询价通知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犁煤器副犁刮片项目

                        询价文件

    询价单X


    目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邀请书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格式(如需使用)

    第三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审价格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报价文件响应格式

    一、X项报价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基础资料

    第一章 询价公告/邀请书

    一、项目名称: 犁煤器副犁刮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二)采购范围:(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交货期X天(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交货地X

    (五)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资格要求2:报价人须为所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三)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否)。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X标段的同一非招标项目报价;中国中煤以外的股东互相持股企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四、报名及报价文件的获取

    (一)报价人首先登X“X”(***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参与报名、报价(公告期间,采购人有权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报价人应同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X填写的报价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基本账户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询比价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三)具体事宜请参照“X”(***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首X”—“操作指南”。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应于报价截止日之前提交至XX站,未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报价文件依照《报价文件响应模版格式(需盖章上传)》进行编写,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等,在文件X公章后(报价文件未盖公司公章的,报价无效),扫描制作成一个清X全名,以附件形式在报价时上传至XX站。

    六、报价文件开启、评审时间

    公告截止日期后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在3日内、最多不超过5日组建评审小组并在“X”开启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届时报价人代表应保持电话畅通(除另有通知外,报价人无需至评审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询价单X  

    地    址:新疆伊宁市合作区成都南路X号

    技术X项目询价书信息物资清单行备注。

    八、采购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X-X  

    举报信件地址:Xn>

    联系人钟经理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要求

    (一)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全部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本项目采用 固定总价 报价方式,报价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报价人应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认真、详细、完X编制,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四)报价有效期:自报价开启之日起 X个日历日。

    、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报价文件依照《报价文件响应模版格式(需盖章上传)》进行编写,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等,在文件封面或价格表处,扫描制作成一个清X全名,以附件形式在报价时上传至XX站。(报价人应使用CA证书的电子签章签署合同,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时商定。供应商电子签章注册需求可联系上海CA(客服电话X转6转5)办理)。(采购人可结合实际判定采购项目是否适用电子签章,如不适用本条可不作要求。)

    、报价人纪律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对询X、技术、合同等要求确认完全响应后参与报价。

    (二)严格禁止串通投标情况发生,如有发现,将取消报价资格,并列入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在全中国中煤进行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X报价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报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报价人X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以上相同的;

    (2)不同报价人电子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件制作的;

    (3)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X卡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4)不同报价人在投标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5)不同报价人上传报价文件时IP 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6)缴纳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和本标段其他报价人名称一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如有)

    (7)法律法规规定、询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报价人异议和投诉

    (一)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报价人应通过X“异议管理”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二)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还应能够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异议方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X日内向相关监督渠道提出投诉。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且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异议事项的范围,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提出异议;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四)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还应能够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失信行为的界定

    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在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行限期停用,列入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

    1.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

    (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未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

    (3)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中止(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

    (4)采购项目开标(报价)揭示后,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

    (5)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

    (1)破坏或扰乱采购秩序;

    (2)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成交);

    (3)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

    (4)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

    (5)对采购人恶意诉讼或仲裁;

    (6)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

    (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指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或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但多次弄虚作假;

    (3)违反投标(报价)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

    (4)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施工X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资料,虚假结算套取资金;

    (5)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5年:

    (1)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

    (4)恶意进行诬告陷害、转包或违法X包、违法挂靠、侵害中国中煤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相关情形;

    (6)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按中国中煤供应商管理规定,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施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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