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江苏 2026-03-1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核查,认定X青年路中医(综合)诊所停业时间已超一年,视为歇业。按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X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一)诊所歇X依法撤销X青年路中医(综合)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示。
撤销医疗机构名称:X青年路中医(综合)诊所
执业地址:X"Times New Rom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X、X
备案编号:MADKHTBXDX
诊疗科目:中医科
主要负责人:Xfont>
法定代表人:Xfont>
本次公示期限自X年3月X日至X年3月X日。公示期间,经营主体及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X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为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联系电话:X-X。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X
X年3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