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澄清公告(一)
1、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7.2资信标中:投标人自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设计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X奖(如“钱江杯”、“白玉兰奖”等,具体X奖奖项名称见附件)或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2X。同一项目按最高荣誉计X,本项最高得2X。
现更改X投标人自X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设计的市政或园X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或省级及X奖【X奖项如“钱江杯”、“白玉兰奖”等(具体名称见X奖项名称表);国家级奖项仅限“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建筑奖”、“X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X勘察设计奖”或“X勘察设计行业奖”】的得2X,本项最高得2X。
2、原“附件:省级及X奖项名单”现已作出修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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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3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