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绩要求:近3年(X年3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XX(含)以上的人力资源体系优化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日期页,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日期为空的以服务时效为准,以上日期均未明确的业绩将不被认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X
失信惩戒名单。(采购人自查,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关联关系声明,需体现不存在以上关联关系,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当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以采购人自查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X查询,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2)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通过中X(zxgk.court.gov.cn/shiX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X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5)通过中国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