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
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X监理综合资质或X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 2)供应商须提供纳税人证明。 注:以上所有资格文件均为符合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否则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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