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西藏 2026-08-0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X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X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X等X户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X年度、X年度企业年报信X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如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发布后X日内,前X场X依法履行法定年报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进行补报年报的,我X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X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上述企业如有异议请X场X联系。
联系单位:X场X
联系电话:X(信用监管科)
特此公告。
X场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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