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北 2026-07-30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校车运行方案变更管理,适应全X优化、生源结X,满足当前跨学区就读学生接送需求,保障校车运行安全有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修改《兴隆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兴政办字〔X〕X号)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是对《兴隆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进行修改。增加相关跨学区校车运营管理规定,具体修改内容X在该条末尾增加“对于跨学区就X承接X)就读学生接送业务,推行市场化运营。X)就读学生及家长,可自主选择户籍X接送服务。承运校车公司,按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审批通过后合规运营,严守安全管理规定,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二是对《兴隆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进行修改。在该条末尾增加相关管理规定,具体修改内容X在“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申X批准后,重新领取校车标牌。”之后,增加“为规范校车运行方案变更管理,原则上,每年秋季开学初前三周做好运行方案调研,形成变更后运行方案,第四周统一报送至行政审批部门,除特殊情况外,其他时间行政审批部门将不再受理变更事宜。”
三是对《兴隆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进行修改。删除该XX,可继续使用已经批准的个体校车和7座以上且经教体、公安部门许可备案,并取得校车标牌的非现行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车辆接送学X并批准提供校车许可时主动退出、注销许可”部X,修改后该条内容X“本办法施行后,X,不得使用个体校车和其它社会拼租车辆接送学生。”
届时,《兴隆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兴政办字〔X〕X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现向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X日X时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及理由(有无意见均需反馈),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扫描版反馈至兴隆县校车安全管理领X
X办公室
X年7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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