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湖北 2026-08-10
| 项目编号 | GRXHBX |
| 项目名称 | |
| 转让单价 | 0.XX/吨 |
| 挂牌日期 | X-X-X |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资产概述 | |
| 标的所在地 | X - X - X - X李埠码头水域段、监利水域段、监利新港码头堆场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X扣押在船舶平顺1号、南海X号、长兴X号、长兴X号、长兴X号上的涉案江砂以及扣押在湘娄底机X号上的涉案江砂,涉案江砂约2X吨。 2.船舶长兴X号、长兴X号、长兴X号停靠X李埠码头水域段,船舶平顺1号、南海X号停靠于监利水域段,湘娄底机X号上的涉案江砂现存放于监利新港码头堆场。 3.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重量、移交、装卸、运输、X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X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重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X络竞价(多次报价)X络竞价以每吨单价进行竞价。 5.标的成交后,按预估成交款进行结算,预估成交款=预估重量2X吨×成交单价。转让标的实际成交重量按实际移交过磅重量为准,实际结算总价=实际移交重量×X收取的产权交易费用按预估成交款进行预收。 6.转让方在受让方交清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X移交手续,当移交量到达预估重量2X吨时,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要求补缴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后继续X移交过磅。转让方与受让方X完资产移交并过磅完毕后,武汉光谷联合产X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结算函X成交款和交易费结算,多缴纳的成交款和交易费进行X退回。 7.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X指定账户缴纳5X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接收转让标的全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和标的资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标的资产全部接收运输完成后,由转让方书面通知武汉光谷联合产X在扣除违约金后5个工作日内X返回受让方账户。 8.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搬运工作,标的物装载、运输、过磅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人工费、运输费、水电费、保管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X日(因天气原因顺延)内完成标的过磅转运,如迟延未提取标的物,可能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应X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按XX/天,若遇雨雪恶劣天气除外),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逾期未提取标的物,受让方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转让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X.其他未约定事项详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 其他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价款X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价款交纳说明 | 标的成交后,按预估成交款进行结算,预估成交款=预估重量2X吨×成交单价。转让标的实际成交重量按实际移交过磅重量为准,实际结算总价=实际移交重量×X收取的产权交易费用按预估成交款进行预收。 |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X权 | 否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X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X指定账户,“eX】,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X项目保证金X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X:X 前在“eX】——【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X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X(X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按规定X全部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款及预估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X指定账户。 4.受X在结算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在交清全部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X资产的移交事宜。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X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X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X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X进行追责和索赔。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金额(X) | X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X:X前 |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X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X指定账户,“eX】,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X项目保证金X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X:X 前在“eX】——【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X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X(X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X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X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X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X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X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X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X。若保证金不足以弥X的经济损失X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X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X,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 勘测时间 | X年X月X日(请意向踏勘的意向方提前预约) | |
| 勘测地点 | X李埠码头水域段、监利水域段、监利新港码头堆场 | |
| 联系人姓名 | 魏经理 | |
| 联系人电话 | X-X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估值机构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 评估值(X)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单价评估值 | 0.XX/吨 |
| 公示附件 | 附件一:《资产评估明细表》.pdf附件二:《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