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X.XX,截止时间X-X-X XXX,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XX(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X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X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 (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X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X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X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 (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X的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X,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