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 湖北 2026-08-07
委托机关:竹X
受委托单位: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X
为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你单位以竹X名义对部X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辖范围。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依法查处违反森林、林木、林地、草原资源保护、X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警告、罚款、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含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机关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并协助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4.负责解释委托权限和范围。
(二)受委托组织责任
1.应当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2.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3.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4.主动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5.及时与委托机关沟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以自己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自X年6月1日起至X年5月X日止。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并向社会公布。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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