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甘肃 2026-08-06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评审及拟中选确定工作,统一评审标准,保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现对本次《酒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本补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独家有效入围品种拟中选确定规则(新增条款)
1. 采购评审阶段,同一通用名品种经资格审查、有效性筛查后,有效入围企业仅1家的,不再参与多企业竞价排序,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不超过两轮议价。议价时申报企业按照不高于首次申报价再次报价,最终报价经专家组认证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二、独家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X配规则(新增条款)
1. 品种独家中选的,医疗机构可将本品种全部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对应的采购任务,统一X配至该独家中选企业。
2. 独家中选企业须全面履约保障供应,承担本品种临床常规用药、应急用药及增量用药供应保障责任。
三、规则适用与效力说明
1. 本补充公告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组成部X,与原采购文件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2. 本次采购所有申报企业视同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本补充公告全部规则。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其余事项仍按原《酒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立医疗机构联盟
集中采购办公室
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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