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地 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X合符大街盛世名城住宅小区8号商住楼X号-X号
经 济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Xspan>李了 性别:男 籍贯: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公示时限:XX年8月7 日至XX年 8月 X 日(X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X园、幼儿园周围X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XX服务营业场所。
2. 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XX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XX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XX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X-X
地 址:涿鹿县人才家园临街商业楼东楼二楼文教卫生股
邮 编:X
涿鹿县X
X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