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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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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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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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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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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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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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Xn> 地址:Xu>云南XX南广路X号商业城二组团1幢1单XX室
联系人:Xn>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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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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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呢噜坪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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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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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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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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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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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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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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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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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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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为XXX人民币以上及等值货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要求为XX人民币以上及等值货币。
(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XX年-X5年,注: X年财务报表为未出结果的,则提供 X 年— X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现X成立不足1年或者公司成立满足1年以上但不满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 X 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X%。
(3)质量要求: 提供近3年(XX年-X5年)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XX年X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不少于3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协议扫描件)
(5)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在过去2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协议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4) 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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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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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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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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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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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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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X年8月7日
召开地址:Xu>云南XX南广路X号商业城二组团1幢1单X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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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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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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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X年8月6日X时XX
形式: 口头、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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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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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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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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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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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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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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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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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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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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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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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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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X 日前
形式: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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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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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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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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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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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3日内
形式: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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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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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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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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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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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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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在招标文件修改发出3日内
形式: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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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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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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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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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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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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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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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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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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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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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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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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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为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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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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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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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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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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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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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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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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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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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有,具体要求: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根据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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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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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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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至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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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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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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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至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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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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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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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至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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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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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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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DF电子投标文件1份
2.纸质版原件2本(X本正本,X本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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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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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
签字或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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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页都需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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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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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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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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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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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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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年 8 月 X 日 上 午 X时 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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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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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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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XX南广路X号商业城二组团1幢1单X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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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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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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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退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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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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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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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址:Xu> 云南XX南广路X号商业城二组团1幢1单X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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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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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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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XX南广路X号商业城二组团1幢1单XX室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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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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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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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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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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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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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方式: /
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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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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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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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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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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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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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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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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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X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X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技术质量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的技术质量要求:见第四章供货要求。
1.3.3 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址:X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 联合体各方应X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X)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span>)或各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X)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以X”(***的查询结果为准);
(X)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X。
1.XX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X包。
1.X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 投标人须知;
- 评标办法;
- 供货要求;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X。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发送招标文件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做出答复;若异议和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按照2.3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或投标人做出相应承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相关服务计划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X。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X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X。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含利息)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若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资料。
3.5.3“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X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X。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址:X>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不符合4.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的。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合同授予
7.1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要求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X%。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X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X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X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l)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X.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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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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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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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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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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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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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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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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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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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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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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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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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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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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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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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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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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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位置支持新增或删除单X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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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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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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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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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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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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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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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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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用要求
|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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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该位置支持新增或删除单X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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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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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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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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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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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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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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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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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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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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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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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该位置支持新增或删除单X格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X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评审标准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的要求。
3.1.2算术错误修正
3.1.3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X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 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X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X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1.4 评标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3.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 差,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招标人所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6)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9)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X)投标总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 X%的;
(X)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X部X、技术部X独立打XX部X、技术部X得X为评标小组成员评X的算术平均值。
3.2.2评标价
(1)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X依据。
(2)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2.3 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X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低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X金额予以核减。
3.2.3评审、评X及排序
(1)评审内容及X值
根X、技术三部X内容进行评审打X,满X为 X X。其中报价部 X满XXX部X满XXX X,技术部X满XXX X。
投标文件得X=报价部X部X得X+技术部X得X
(2)报价部X评审(细则详见评审表)
按评标价计算报价得X,偏差及报价计算得X保留二位小数。
(3X部X评审(细则详见评审表)
技术部X评审(细则详见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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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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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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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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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X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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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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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X评审细则 (基准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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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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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确定: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控制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二、得X:
1.由评标小组抽取X项清单报价进行考核评X
2.抽取单项报价:高于控制价得0X,低于控制价的每低于1%加0.1X,得X保留两位小数;本项最终得X=X+单项加X扣X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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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
(满X X X)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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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完X 性、响应性
|
1、对投标文件的完X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X,最低得 2 X。
2、与我司近三年的混凝土供货合同≥3 份,得X 6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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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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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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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齐全,无亏 损,现金流正常,最优得满X,最低不得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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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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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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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在过去 5 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未受到因 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部门通报的得 1 X;
2.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止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 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 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的加 1 X。
|
2
|
|
技术部X评审细则 (满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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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1.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组织保障可靠得 4 X;
2.具有完善的运输方案的按优劣得 1-3 X;
3.根据此次招标物资给出具体排产计划的按优劣得 1-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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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2
|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承诺及检验报告
|
1.提供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证明,并提供详细的质量检测方案的按优劣得 1-6 X;
2.检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且关键指标超出国家标准的视情况得 1-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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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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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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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架构,得 1-3 X;
2 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及完善的运输方案得 1-3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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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总X数
|
X
|
按技术部X评X细则进行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等,评标小组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3.3.2评标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3.3.3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X。
3.3.4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5评标小组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起草,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3.4.2评标小组在评标报告中根据得X排序推荐 1-3 名为中标候选人。得X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X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X高者优先。
3.4.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包括评标价计算、报价部X评X部X、技术部X评审打X,汇总排序;
(4)推荐中标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招标人和投标人X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X年呢噜坪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X雄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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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及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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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数量
(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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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单价
|
无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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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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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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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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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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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呢噜坪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X总承包(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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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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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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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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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混凝土
|
CX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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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混凝土
|
CX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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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商品混凝土
|
CX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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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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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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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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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强
|
/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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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流态
|
/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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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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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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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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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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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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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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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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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根据质量验收标准批量取样,以实验室检验报告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不予签收,所造成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货物发出前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招标人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址:X
签订日期:
混凝土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年呢噜坪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采购混凝土事项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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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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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单价
(X)
|
合价
(X)
|
单价
(X)
|
合价
(X)
|
单价
(X)
|
合价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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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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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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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X(大写:人民币 X)。其中,不含税价合计为 X(大写:人民币 X),税额合计为 X(大写:人民币 X)。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X,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税额,同时调X价税合计金额。
2.本合同的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乙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X的风险。
3.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浮动 单价。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X。
(2)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 。
4.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 货物的出厂价、运输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服务费、损耗、保险、利润等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费用 。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的质量技术标准且与合同中图片相符: 1.符合质量要求;2 进场时乙方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甲方自提。
2.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的运输,运、杂费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交货地址:Xu>云南X雄县公租房。
4.卸货: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进行卸货,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未包含此卸货费用。卸货堆放按甲方要求执行。
5.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X 年 X 月 X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6.交货时间:具体供货计划及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需提前 3日向乙方提交供货计划通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X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7.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灭失、损毁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1.乙方货物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发出前乙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甲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 实量实收(按实际数量点收)。
(2)甲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人员未在X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注明实际到货数量,或者未与甲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的,以甲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进行验收。
3.质量验收
(1)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及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并由甲方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货物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甲方复检以甲方甲方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封存、不得使用,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甲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对存在异议的货物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送第三方进行终检,以第三方进行终检的应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非乙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方终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为乙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终检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货物验收须经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且验收的效力不等同于每次货物结算,结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
6.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1.上月X日至本月的X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X日前双方凭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并由甲方出具对账或结算凭证让乙方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甲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
2.乙方对帐结算签字人员须有相应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若指定对帐结算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1.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项目☑ 简易计税项目□。
2.买卖双方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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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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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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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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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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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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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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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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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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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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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类型的要求:
(1)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乙方应在与甲方办理完对账结算,并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5 天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便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欠款赔偿。
(2)增值税发票开具的X代开□、自行开具☑;一票制☑、两票制□;乙方提供的票据类型: a 。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X %)
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4.若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若甲方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情况,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资料。
6.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为止,且因此产生的迟延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发票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1.货款支付:甲方依据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及对应开具的发票向乙方付款,发票不得单独作为结算依据。
2.货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付款方式1:次月支付上月结算货款的X%,剩余货款在框架合同签订的次年8月底按年度结算,并在六个月内无息支付;
付款方式2:次月支付上月合格货款的X%,剩余货款在框架合同签订的次年8月底按年度结算,并在六个月内无息支付(资产抵付不低于X%,供应链融资支付不低于X%,其中资产抵付在进度支付中扣除,供应链支付视招标人财务状况综合考虑)。
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知悉甲方的付款流程时限,在价格中已经考虑了逾期付款的费用成本。若逾期付款的,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利息、资金占用费。
3.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供应链、抵房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的贴现利息及手续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贴现利息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4.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名称一致。
5.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建设方资金支付风险,若建设方对甲方的款项延期支付,则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相应款项向后推延至甲方收X款,在此延迟支付期限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算逾期资金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若因此而中断供应,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已供应货物价值2%的违约金。
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年 。
2.非甲方原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因乙方违约质保金被甲方扣除,乙方须在被扣除后的7日内将质保金补足到与原金额一致,如乙方不补齐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条 相关服务
1.相关服务是指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货物存在的数量及质量问题,以及为甲方检验、使用和修补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服务的,乙方需X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2.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乙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甲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乙方□需要/☑不需要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
2.履约担保的退还: / 。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1.乙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乙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1.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2.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3.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X宴请。
4.若乙方违背上述规定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廉洁规定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5.如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向对方相关纪检监察或监督部门进行举报;甲方监督举报电话: X-X ,邮箱: / ;乙方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提供货物相应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同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7.乙方应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货正常进行。
8.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货物。
9.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X.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乙方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X,能够安全使用。
12.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完X、清晰、准确且真实有效,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甲方使用货物的需要。
13.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在已发货条件下甲方中途退货、变更交货期、拒绝验收或接收货物,视为甲方违约,如对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对应批次货物价值2%的违约金。
2.乙方原因导致供货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货,甲方可以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超合同价格差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对应条款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从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2% 的延误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5.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供应的X验收不合格或甲方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X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X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X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X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当合同各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3.一方迟延履行超过X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与解除。
5.合同终止与解除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双方工作联络方式及相关资料送达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工作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订单、价格确认单、结算单、发票、合同、通知、函件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上约定发生变更时应当在X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X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X份,乙方X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廉洁合同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供应商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关于供应商恶意作废发票的告知函
关于印章使用范围的告知书
关于开通银行新票据系统功能的告知书
关于进一步拓宽与合作单位沟通渠道的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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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Xspan>
法定代表人:
直管部:
主任经济师:
材料主管:
项目经理: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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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Xspan>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Xn>
经办人:Xn>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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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廉洁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X年呢噜坪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住建部X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住建厅《关于在XXX廉洁“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精神,推进廉洁建设,预X建设中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X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职责
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各类产品和礼品;不得通过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不得借本人有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动机,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3.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乙方单位工X。
4.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
5.不得为乙方6.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7X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二、乙方职责
1.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材料和经营信息。
2.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4.乙方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5.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规定除给相关人员处X外,甲方X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责任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甲方核查违规违纪行为属实,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X,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X包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X,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甲方X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4.如乙方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X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6.本合同一式X份,双方各执X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后报双方廉洁监督机构备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X 地址:Xspan>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廉洁监督机构:(公章) 廉洁监督机构:(公章)
联系电话:X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的承诺函
(采购方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X年呢噜坪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 混凝土 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补充协议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我方承诺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X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X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X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发包人X-XX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发包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X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X%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发包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发包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在X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可X割的组成部X,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Xn>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供应商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甲 方:乙 方:
本协议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之一,适用于采购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及产品运输安全要求,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以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态度,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产品质量要求
(一)产品标准:乙方供货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三)乙方应保证到货的型号规格与甲方需求的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
(四)乙方应承担交货至甲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损坏、丢失、外包装破损等责任。
(五)货物存在数量、质量异议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确认。
(六)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对库存相关产品退货、罚款、暂停乙方供货等措施。
(七)当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需要挑选使用时,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
(八)货物检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九)乙方承担退、换货产生的各项费用。
(十)由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甲方接受国家、各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特殊客户等第三方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由乙方产品未达到国家标准。乙方应承担第三方的检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甲方保留因此而造成对甲方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二、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安全要求
(一)乙方对X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二)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三)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四)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货物到达甲方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甲方现场规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超速超载。
(六)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二)甲乙双方如有对本协议的补充和说明,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法定代表人:Xn>
委托代理人:Xn>
经办人:Xn>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Xn>
委托代理人:Xn>
经办人:Xn>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供应商恶意作废发票的告知函
各合作供应商:
根据“国X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X]X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满足联次齐全、销售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及购买方未认证等条件,才能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鉴于以上规定,若贵单位在合同存续期间存在以下情况,则视为恶意作废发票:
1、贵单位作废发票时间不为开票当月;
2、发票已传递到我公司且在增值X中认证;
3、贵单位在发票联次不齐全时作废发票;
一经确认为X带来恶意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时,贵单位X或其他检查机构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X还将对贵单位做出罚款XX/次的处X生产管理部门,X新的业务。望贵单位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合理合规作废发票。
特此函告。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印章使用范围的告知书
:
(劳务)关系告知贵单位/个人,请贵单位/个人知晓并遵守。
一、项目经济业务办理流程
项目办理涉及合同签订、变更X及合同约定均有相关的办理、审批流程,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部门(项目部)X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授权人员签字且加盖(合同或结算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任经济师、预算员、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工长)、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资料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及的业务开展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署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终止合同、对外结算、对外承诺、对外担保、对外借款、收款、出具情况说明、签署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等)
二、项目印章使用范围
项目项目资料及签证专用章共一枚章(上述印章保存于X年呢噜坪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项目经理 杨代银 处)
印章启用时间X 年 月 日
(二) 印章印样:

(项目章印模)
(三)上述印章系非经济类印章,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使用。严禁签订任何经济契约,严禁出具任何性质欠条及担保资料,X量结算凭证。严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X合同、X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及补充协;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的见证、担保方栏加盖印章,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不得用于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文件,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得用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盖印,如X包单位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签字或盖章,即使签字或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4.不得用于其他能够产生债权债务或者责任承担的确认权利义务等书面材料,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合同(协议)、结算等经济性X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三、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关系
(临时工、驾驶员)情形,专业X包单位、劳务X包单位、相关供应商及个人聘请的农民工、临时X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其或聘用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单位/个人已充X知晓并完全理解本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将主动遵守告书的内容,因违反告知书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将由我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告知单位:知悉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开通银行新票据系统功能的告知书
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二代电子票据”,直接影响到贵司收款。
X〕X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新票据系统开通功能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增加“找X支付”功能,背书、贴现、质押等交易支持票据X包处理,企业客户可根据业务需求对票据包进行拆X;
“二代电子票据”模块,对应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原“电子票据”模块对应老票据业务系统,新系统与老系统将并行至 年 月 日,届时将完成新老系统的完全融合;
三、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要求将企业信息向上海票据交易所做报备登记,未完成报备登记即日起将无法办理票据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请贵司与开户银行联系,根据开户银行的要求执行;
此告知书不做支付方式约定,仅用于涉及商业汇票支付的实际业务。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开户银行。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