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河南 2026-08-01
竞价单编号X-X-X-X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贫瘦煤
2. 采购数量X,X吨
3. 交货地址:X4. 交货日期X-X-X 至 X-X-X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_7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X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X. 是否含税:含税
| 热值范围(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X/兆卡)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 Qnet,ar≥X | 中标价格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X≤Qnet,ar<X | 中标价格-中标价格/约定热值*X*1.5(增减幅度)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X≤Qnet,ar<X | 中标价格-中标价格/约定热值*X*3(增减幅度)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X≤Qnet,ar<X | 中标价格-中标价格/约定热值*X*4.5(增减幅度)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X≤Qnet,ar<X | 中标价格-中标价格/约定热值*X*6(增减幅度)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X≤Qnet,ar<X | 中标价格-中标价格/约定热值*X*7.5(增减幅度)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Qnet,ar<X千卡/千克时,Qnet,ar较X千卡/千克每降低1千卡/千克,到厂价较X≤Qnet,ar<X的到厂价降低0.XX/兆卡。 | |||
| 发热量日考核: 1.单日Qnet,ar低于X千卡/千克,扣款XX/吨,按当日煤量核算。发热量的日考核,参与本月热值加权平均。 2.单日Qnet,ar低于X千卡/千克,合同暂停执行,三日内未完成X改或拒不X改,终止合同。 | |||
2. 质量调X价;硫X/挥发X/全水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X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
|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X/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X价公式 |
| 1 | 硫份St,d | 1.X﹤St,d≤1.X | --- | -X | --- | 合同周期 | --- |
| 2 | 硫份St,d | 1.X﹤St,d≤1.X | --- | -X | --- | 合同周期 | --- |
| 3 | 硫份St,d | 1.X﹤St,d≤1.X | --- | -X | --- | 合同周期 | --- |
| 4 | 硫份St,d | 1.X﹤St,d | 0.1% | -X | 1.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5 | 硫份St,d | 1.X﹤St,d | --- | -X | --- | 单批次 | --- |
| 6 | 硫份St,d | St,d>2.X | 合同暂停执行,三日内未完成X改或拒不X改,终止合同。 | ||||
| 7 | 当日人工抽查样与机采样硫X偏差0.4% | ||||||
出现上述第5小项时,该批次既进行单批次考核又参与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X/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X价公式 |
| 1 | 挥发XVdaf | X<Vdaf | 0.X% | -0.X | X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2 | 挥发XVdaf | Vdaf<X | -0.X% | -0.X | X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3 | 挥发XVdaf | Vdaf>X | --- | -X | X | 单批次 | --- |
| 4 | 挥发XVdaf | Vdaf<X | --- | -X | X | 单批次 | --- |
出现挥发XVad(单批次)≤9%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出现上述第3、4小项时,该批次既进行单批次考核又参与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X/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X价公式 |
| 1 | 全水Mt | X<Mt≤X | 0.1 | -0.5 | X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进一法取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2 | 全水Mt | X<Mt | 0.1 | -1 | X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进一法取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3 | 全水Mt | X<Mt≤X | -- | -X | -- | 单批次 | -- |
| 4 | 全水Mt | X<Mt | -- | -X | -- | 单批次 | -- |
当合同周期X<Mt时,扣除金额为序号1与序号2之和。出现上述第3及4小项时,该批次既进行单批次考核又参与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出现全水Mt(单批次)>X%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3.数量调X价:
1.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合同总数量】为基准,到货率=实际供应量/合同总数量在X-X%内的,不调X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
| 到货率范围(%) | 考核指标 |
| X%≤到货率<X% |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XX/兆卡 |
| X%≤到货率<X% |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XX/兆卡 |
| X%≤到货率<X% |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XX/兆卡 |
| 到货率<X% |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XX/兆卡,延期6个月支付煤款,并扣除保证金。 |
| X%<到货率≤X% | 签订补充协议 |
| 到货率>X% | 履行议价审批手续 |
因不可抗力或因买受人原因发运量超出约定范围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不再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考核。
4、其他
(1)发现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低于X℃,立即停止上煤,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以买受人出具化验结果为准。
(2)单批次煤质X析发现金属X素超标,出卖人承担造成的设备损失,并加倍考核,以买受人提供的化验结果为准。
(3)当月如有掺杂使假行为1次及以上,立即中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并且停止与该供应商合作3个月以上。
(4)检查发现煤质存在明显掺配不均,且低质煤铺底行为,经双方确认,该合同已履约量按照该车人工抽样化验值结算,且结算周期不低于6个月,该供应商拉黑处理。其他煤质异常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出卖人运输车辆必须加装“云驿”摄像头,方可在装车点进行预约,装车地点需安装摄像头且能共享摄像头画面。
(6)出卖人运输车辆必须使用“云驿”系统预约且车辆必须有可追溯的完X的行驶轨迹。预约地点必须在洗煤厂或煤矿装车点1公里范围内,如违反前述要求,给予每车XX/次的处罚,同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止出卖人参与竞价资格6个月。
5、违约责任
(1)兑现率和预报偏差考核:
①因买受人或矿方原因导致兑现率不足时,对出卖人履约保证金不进行扣罚。
②出卖人不遵守买受人调度计划安排的,买受人给予出卖人XX/次的处罚。
③合同期内累计3天出卖人兑现率未达到买受人下达的日调运计划量X%,买受人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承运竞价。
④因买受人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需出具矿方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启动拉运的,经买受人审核确认后,可免除相关责任。
⑤因出卖人提供的煤质信息与买受人化验结果偏差较大,影响燃煤掺配的,买受人给予出卖人XX/次的处罚。
(2)出卖人承诺按X燃煤出入库管理办法》X入厂煤质量异常管理办法》X燃煤储运系统全流程风险管控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出卖人运煤车辆重复过磅的,当车煤重量清X,并给予扣除当车煤净重5倍的处罚。
(4)车辆驾驶员和运输车辆应具备驾驶和营运的相应资质,按照道路交通规定正常行驶,由于资质不全或不遵守交通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车辆驾驶员、运输车辆发生相关纠纷,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5)出卖人负责业务及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风险告知,相关人员进入买受人电厂区域后,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买受人有关管理规定,由于违反规定或不听从指挥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出卖人承担。对司乘人员进入厂区后发生的不听指挥、违规停车、占道、滥卸、不戴安全帽、吸烟等违章现象,每发生一次考核XX;对未经允许下车、进入或穿越卸煤机械作业区的每发生一次考核XX。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①卖方在报价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一次性向买方支付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X到买方指定账户,未在报价前支付竞价保证金,视为无效报价。卖方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按照XX/吨(数量以竞价成交数量为准)的标准一次性向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到买方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
②卖方竞价成交后,未与买方签订燃煤合同,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签订燃煤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合同,除按前款规定考核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不合格、单批次煤质X析金属X素超标、掺杂使假行为1次及以上等行为。
③合同期内卖方履行完合同后,由卖方提出申请,买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因买方调运原因、环保原因、极端天气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
(7)检查发现煤质存在明显掺配不均,且低质煤铺底行为,经双方确认,该合同结算周期不低于6个月,该供应商拉黑处理。其他煤质异常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8)出卖人运输车辆云驿预约地点必须与投标时装车地点一致,如发现装车地点与云驿预约地点不一致,终止合同,该供应商拉黑处理。
6.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因车辆月异常率较高(>X%)等其他原因达到拒收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如买受人选择拒收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限期改正,如出卖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7.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电卡或氢能源汽车。
8. 装车点监控视频必须装入电厂。
9.必须是煤矿直发或洗煤厂发运,装车地点与矿发地点或洗煤厂位置必须保持一致。
X.必须提供洗煤厂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等资质。
六、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安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X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X
2. 联系人:Xp>
3. 联系电话X
八X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X负责运营。 X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X。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X/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X《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X 收款银XX营业部 银行账号X 大额支付行号X 税务登记号XW6D 邮寄地址:X6号院1号楼B座X层 邮政编码X X首页。
九、合同附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