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河北 2026-08-01
河北X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X-X-X-X
河北X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X,X吨
3. 交货地址:X4. 交货日期X-X-X 至 X-X-X
5. 运输方式:其他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X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X. 是否含税:含税
| 品名/煤种 | 供煤矿点 (产地) | 发站 | 到站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月) 及数量(X吨) |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河北X厂内 | 月份 | ||||
| 数量 | ||||||
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院内指定地点,配合执行买方厂规厂纪,卖方负责并协调交货期限内因汽车运输所衍生的交通、环保等问题,运输车辆须为自卸车,所用车辆需满足环保、路政和交通要求。
4.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 品名/煤种 | 发热量 | 灰X | 全水X | 硫X |
| Qnet,ar(千卡/千克) | Ad(%) | Mt(%) | St,d(%) |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X | <X | ≤X | ≤1.2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卖方发货时应均匀装车,买方进行均匀性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时,买方将单独采取掺杂使假的劣质样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算依据。煤炭中严禁夹杂石头等杂物,如因煤中杂物造成上煤设备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发现以上情况买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 运输方式
1. 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或其他发货人,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卖方负责汽车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运输车辆为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异常情况,需由卖方负责解决、协调、处理。
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2. 风险X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三、 数量及质量验收
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轨道衡计量结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干基全硫(St,d)以“%”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验收结算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全水X大于X%时,供应商评价扣2X。
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与买方联合验收。
2.卖方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复检检验费用:由复检提出方承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四、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一票到厂含税价格
1.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X%,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X价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 品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X/[(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X/吨)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X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 质量调X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逐级累计扣罚)
|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X价公式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热值 | X(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X(千卡/千克) | 每降低X(千卡/千克) (不足X千卡/千克时,按X千卡/千克计算) | 热值基准价格扣0.X(X/兆卡) | X(千卡/千克)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热值 | X(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X(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扣0.X(X/兆卡) | X(千卡/千克)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 |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热值 | X(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X(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扣0.X(X/兆卡) | X(千卡/千克)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 |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热值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X(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扣0.X(X/兆卡),热值基准价格扣到0为止。 | X(千卡/千克)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 |
②硫X/灰X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X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X价公式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干燥基硫X | 1.2%<加权平均St,d≤1.4% | 每上升0.1% | 基价减2X/吨 | 1.2%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干燥基硫X | 1.4%<加权平均St,d≤1.6% | 每上升0.1% | 基价减5X/吨 | 1.4%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X段扣罚)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干燥基硫X | 加权平均>1.6% | 每上升0.1% | 基价减XX/吨 | 1.6%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X段扣罚) |
| 煤炭、烟煤、混煤、原煤、洗煤、选煤、煤等 | 干燥基灰X | X%≤干燥基灰X | 干燥基灰XX% | 扣减1X/吨 | X% | 合同周期 | 固定扣减 |
2.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X。
3. 本次竞价收取保证金XX,除买方提出减少或终止发运量保证金不予扣罚外,供应商发运量不足合同量的X%扣除全部保证金;兑现量不足合同量的X%对未达到的部X,按XX/吨扣罚;兑现量高于合同量的X%以上无扣罚。扣罚金额在煤款结算中予以体现。
五、 结算及付款
1. 结算以人民币“X”为计价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此价格为一票含增值税的到厂结算价格(结算单价保留二位小数,四舍六入五成双)。结算以人民币“X”为计价单位。
2. 买、卖双方约定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卖方向买方开出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X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向卖方支付货款。竞价服务费由卖方承担(1X/吨),需在结算前进行预付,交纳服务费时必须备注采购单位、竞价编号内容,如未填写备注内容造成竞价服务费不能确认,由卖方负责。卖方未足额缴纳竞价服务费不进行结算。
3. 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六、 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 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供应商停用包括“冻结”和“黑名单”两类。
供应商的“冻结”
(1)供应商被冻结后,在冻结范围内不准参与竞价报价、不得列入采购计划和签订合同。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供应商进行冻结,情节严X公司范围内进行冻结。
①年度内累计2次报价不实(价格明显偏高)、成交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约的。
②由于供应商原因合同兑现率不符合要求的(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③经营情况严X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资质条件不再满足要求、存在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可能性的。
④具有其他不良行为应该冻结的。
⑥供应商月度、年度评价不合格的自动冻结。
⑦供应商因欠缴竞价服务费,自动冻结,冻结期限至服务费足额缴纳后止。
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2)发现供应商有X公司“黑名单”。供应商被列入XX公司系统内参与竞价报价、签订煤炭合同等。
②竞价过程中串通报价,或恶意压低报价后不签约或履约率不足X%。
③弄虚作假或违X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XX的。
④贿赂、威胁、恐吓企业相关人员的。
⑤违反商业道德,恶意掺X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5X。
⑥符合集团公司《合同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等。
八、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X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5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X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X起诉。
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X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
2.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 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给予卖方任何纠正或X改宽限期。
4.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X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X。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X,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X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 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3份,卖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告为合同一部X,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六、争议解决
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双X提起诉讼。 3.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河北X
2. 联系人:Xp>
3. 联系电话X
八X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X负责运营。 X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X。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X/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X《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X 收款银XX营业部 银行账号X 大额支付行号X 税务登记号XW6D 邮寄地址:X6号院1号楼B座X层 邮政编码X X首页。
九、合同附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