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江苏 2026-08-10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东劳人仲案字〔X〕第X号),申请人刘仲仲裁请求为X、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年4月X日至X年2月X日期间拖欠的设计提成工资人民币XX;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年1月1日至X年2月X日期间拖欠的设计提成工资人民币XX;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年6月1日至X年2月X日降薪期间被拖欠的工资人民币XX;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XX。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本案仲裁法律文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X年X月9日上午9时XX在本委X室仲裁庭(地址X北楼X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未按期出庭的,本委将依法裁决。
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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