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7月X日阳泉市XX拟对盂县鸿盛泰石料加工厂石子加X沙石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X年7月X日-8月X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X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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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阳泉市X盂县X沙石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盂函〔X〕45号 | X-7-X |
2 | 阳泉市XX关于盂县鸿盛泰石料加工厂石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盂函〔X6〕46号 | X-7-X |
附件1 阳泉市X盂县X沙石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2 阳泉市XX关于盂县鸿盛泰石料加工厂石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