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持证人主动申请,我拟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X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原则不予受理。注销机构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法人/负责人 |
X | 阳X怡宁南苑小区1-1-X | 白建广 |
公示时间:X6年8月6日—8月X日
受理部门:阳原县数据和X文教卫生股
联系电话:X-X
阳原县数据和X
X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