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X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项目市场主体行为警示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及主体信息
1.项目名称:安顺市西秀区北部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跟踪审计
2.项目编号X-X-X-X-X
3.警示主体X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二、有关行为情况
在上述项目X委托非本单位职工作为招标人评标代表参加评标。上述行为不符合招投标相关管理要求,情节较为轻微。
三、监管处置情况
针对上X发出《警示告诫函》,要求其深刻自查、限期X改、规范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公示期限
自X年3月X日起至X年4月X日止
五、异议受理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安顺市西X
联系电话X-X
联系地址:驼宝山住宅小区2栋
特此公示。
一审:郭宇星
二审:徐 娇
三审:李柠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