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X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X投标),认可该X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X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X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如下1和2的材料X、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属性确认函)提供投标人属性确认函。2、若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投标人属性确认函附件1);若为代理商,提供代理商证明相关材料(投标人属性确认函附件2);若为贸易商,提供贸易商证明相关材料(投标人属性确认函附件3)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备案X类目录需涵盖本次采购物资类别,属X发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内物资无需涵盖),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且须X(***)核实。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X-X或X-X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X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应可以通过扫描审计报告二维码或登X注册会计X(***输入报告编码对审计报告进行查验。投标人需自行查询查验并提交查验结果或由出具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提供证明(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