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X | | 注册地(地址)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 | | 法定代表人 | 陈戴林 | | 成立时间 | X-X-X | | 注册资本 | XX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XX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经营范围 | 金矿的开发,黄金的采掘、生产。(凭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X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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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是 股东会决议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X公司X% | - | | 2 | 九寨X | X% | - | | 3X公司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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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X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X.XX | -X.XX | -X.XX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X.XX | X.XX | X.7X |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X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X-X-X | X.XX | X.XX | X.XX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X.XX | X.XX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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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X | | 核准(备案)X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X-X-X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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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评估报告载:(1)本次矿业权评估引用X于X年X月X日出具的中全矿报字(X)第X号《四川九寨X马脑壳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及中全矿报字(X)第X号《四川省九寨沟县马脑壳-青山梁金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四川九寨X马脑壳金矿采矿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四川省九寨沟县马脑壳-青山梁金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详查探矿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具体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假设前提、使用限制等信息详见评估报告;(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细详见评估报告;(3)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九寨X马脑壳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X)已于X年X月X日到期:四川九寨X(两河口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X)已于X年X月X日到期;被评估单位已取得川采矿区审字[XjX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4)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九寨X持有的四川省九寨沟县马脑壳-青山梁金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详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X)已于X年X月X日到期,被评估单位已于X年X月X日提交《非油气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尚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5)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拥有采矿权所属宗地土地使用权,也未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获得采矿权所属宗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6)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X公司出资X.X%,九寨XX公司出资3.X%。但根据X办X专题工作会议纪要》,X年5月X日九寨沟县人民政府、重庆市地质矿产XXX公司原股东重庆XX三楼会议室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会议议X《阿坝州矿产资源管理实施意见》“凡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X可以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金矿比例为X%”的要求,鉴于标的企业成立于X年并在X年实施增资扩股,维持九寨沟县所占马脑壳金XX%的“资源股”以收益权方式兑现,即州X额为X%。根据上述约定,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及收益X配比例详见评估报告;(7)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X期缴纳四川九寨X四川省九寨沟县马脑壳金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批复》(川自然资函(X)X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已于X年5月X日按《国X九寨X第X缴款通知》缴纳了四川省九寨沟县马脑壳金矿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X.XX;(8)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拥有采矿权所属宗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存在无偿收回的可能。特提醒投资人注意。2、备查资料:(1)评估报告;(2)X年度审计报告;(3)X年X月财务报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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