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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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江黎族自治县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海南   2026-03-30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昌江黎族自治县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昌江黎族自治县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提升全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海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建房〔X〕X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本实际,对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商业办公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发布周期

    定期动态调X并公开发布。

    三、评定主体与职责

    (一)县住房和X

    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物业管理“红黑榜”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监督X开展“红黑榜”评定相关工作X上报的“红黑榜”名单进行复核、汇总,统一发布;负责“红黑榜”结果的应用管理及申诉处理等工作。

    按照评定原则和标准,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信访投诉、社会舆情等相关情况,完成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红黑榜”名单的归集、初审;及时将初审名单及印证材料报送县住房和X;配合县住房和X开展复核、核查及申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评定原则

    “红黑榜”评定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及时有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评定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一)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物业主管X、社区(村)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红榜”

    1.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成效好,特色亮点明显;

    3.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且取得良好成效的;

    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信用等级为AAA的;

    5.物业服务方面获得国家、省、各级行政部门表彰的;

    6.国家、省、级官方媒体正面报道的;

    7.物业主管部门认定,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二)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黑榜”

    1.物业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被物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X、社区村)责令限期X改,拒不X改或未按要求限期X改的;

    2.不配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

    3.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未提供质价相符服务造成业主投诉属实的;

    4.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物业服务存在问题造成业主较大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6.物业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报备登记等工作的,经责令X改,拒不X改或3个月内X改不到位的;

    7.非法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

    8.国家、省、关部门列为重点问题督办项目、企业,且X改不力的;

    9.物业服务项目存在对投诉举报虚假X改且被查实的;

    X.存在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或捆绑收费,经核查属实的;

    X.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信用等级为C的;

    X.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负面或恶劣影响的;

    X.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结果运用

    (一)“红榜”项目

    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各级评优评先中优先评定,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在其它项目选聘服务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

    年度内列入“红榜”累计2次以上的和由“黑榜”转为“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度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X,并进行宣传表扬。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时对“红榜”企业给予适当加X,社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黑榜”项目

    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取消企业、项目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物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X改,X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置。

    物业主管部门对“黑榜”项目、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一年内2次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主管部X组织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企业。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物业主管部门要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宗旨,对辖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评判,认真组织实施红黑榜评定工作,切实激发物业行业活力,提升物业管理质量。

    (二)建立申诉机制。被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物业主管部门认为异议成立的X在受理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核查,并出具撤销“黑榜”信息的书面决定;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向异议申请人书面出具异议认定决定。

    (三)落实关联责任。县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管多个项目的,有1个在管项目当季被列入“黑榜”,该企业本县内的其他在管项目当季均不得列入“红榜”

    (四)鼓励积极X改。“黑榜”长期有效,“黑榜”名单企业积极X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取得社会认同的,经物业主管X认定X改合格的,在认定合格后的X日内从“黑榜”名单中移出并告知相关物业企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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