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X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X〕X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X〕X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渝建管〔X〕X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审查X资质延续换领申请的材料,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X
6
年
3
月
9
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X
6
年
3
月
9
日X时前送重庆市长寿区住房
和
城乡
建设委员会
X
2
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X
邮 编X,联系电话X-X
X
附件:长寿区X
6
年第
二
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换领公示名单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年2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