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X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X6〕2号)等文件规定,业经池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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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拟收回收购面积(公顷) |
拟收回收购价格(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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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溪河以东、东至路以北地块 |
住宅 |
6.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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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中区黄河路以南、秦岭路以东(AX-1)地块 |
住宅 |
X.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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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中区黄河路以南、秦岭路以东(AX-2)地块 |
住宅 |
X.X |
X.X |
公示时间为X6年2月X日至X6年3月6日。凡是对本收储项目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并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本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XX号X室
联系人:Xn>夏先生、宫先生
咨询电话:XX-X
池州市自然资X
X年2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