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交通运输 辽宁 2026-02-27
| 项目编号 | GRXLNX |
|---|---|
| 项目名称 | X责任公司运输部X台报废运输车(敞车)转让(第二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
| 挂牌价格 | 0.2X(人民币X)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X-X-X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X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交易底价为XX/吨,约X吨,最终成交价以经转让方确认的实际物资总量进行结算,不扣杂。 2、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重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交易保证金X.5X,项目成交后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该笔保证金最终以称量的实际价款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X.5X。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装车并在转让方指定地点对资产进行称重,双方签订称重交接单,沈交所按照称重后的成交价款进行结算。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称重现场向沈交所补足价款后方可驶离出称重现场,否则受让方已交款不予退还,同时依法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 6、《已报废钢轨转让合同》、不接受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称重重量等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款项,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经双方确认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如盗窃、诈骗等任何违法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转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依法进行补偿,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受让方支付。 8、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及称重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X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X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X自行承担。 X、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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