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XL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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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X)X沈X等3家报废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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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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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沈X等3家报废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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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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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X)X沈X等3家报废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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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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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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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现场踏勘时间为X年X月X日(星期四) (请意向受让方携带公章前往踏勘) 踏勘地点请致电X,联系人:X勘日前须提前电话预约,否则不具备踏勘资格。电话受理时间:踏勘日前工作日早9点至晚4点半,其余时间恕不受理)现场每人仅可以代表一家意向企业进行踏勘及领取踏勘材料。踏勘后请意向受让方于X年X月X日(星期五)X站(***名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如信息披露周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每轮延展周期内的第4个工作日为现场踏勘日。
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须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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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5.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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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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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此次处置报废资产数量、规格、型号、完X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产权单位与受托处置X 企业信息)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处置方式:本项目所有涉及的报废资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解处理,如涉及待处理资产(含危险废物),需交由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企业处理,达到环保无害化标准;并按照产权方的要求对报废资产进行现场彻底破坏性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二次利用,并由购买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 3.本X提供评估费发票),以及交接本项目资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解、搬运、排放、税费等)都由受让方承担。 4.文件递交、竞价时间及未尽事宜与沈交所联系(本项目不提供任何发票)。 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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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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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等相关经营活动。报名时须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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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6X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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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XX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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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X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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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X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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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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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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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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