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0-30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公告
(X)豫X 破7 号
X中级人民法院于X 年9 月X 日作出(X)豫X破申X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债权人郑振华X破产清算一案,X 年9 月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豫X破申X 号之一民X审理。本院于X 年X月X 日立案,X 年X 月X 日X为破产案件管理人。
X金X公司的债权人应自X年X 月X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电话: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X人民法院定于X 年X 月X日上午9 时X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X)豫X破7号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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