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
详见公告上方品目列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开具相应采购清单项目发票的能力;
3.所有参与供应商必须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供应商报价。
三、参与方式
(一)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北京时间X-X-2 X:X:X截 至时间XX”(https:X.com/)询比项目公告查看页面X“立即参加”。请未X的供应商及时XX审核,X咨询电话:X-X-X,因未及时XX审核手续影响X及报价的,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需完X填写报价信息,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四、评审要求
1、采用最低价法;2、入X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3.成交后3-5天送货上门。(非经X)
4.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日内,在电子卖场完成产品链接的上架。
5.供应商须在报价前应充X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因未充X了解导致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项目金额在一X以上的有效投标单位需满足三家及以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X对产品参数信息有疑问可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