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北京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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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
(X)京X强清X号
X年X作出(X)京X清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以下简称“X”)的强制清算,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京X强清X号《决定书》,指XX担任X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X强制清算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X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X配的,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邮寄地址及清算组联系方式详见《债权申报须知》。
X清算组
X年X月X日
附件:
1.(X)京X清申X号《民事裁定书》;
2.(X)京X强清X号《决定书》;
3.(X)京X强清X号《公告》
4.《X债权申报须知》;
5.《X债权材料》;
6.清算组工作时间:工作日9:X-X:X;X:X-X:X。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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