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2破152号关于告知债务人对天津市永兴赛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补充债权核对的告知函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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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津02破152号关于告知债务人对天津市永兴赛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补充债权核对的告知函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机械电子电器   天津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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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告知债务X管理人审查补充债权核对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XX钟前 公X管理人

    告知函

    (X)永兴破管字第X号

    X年X作出(X)津X破X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X.XX。

    X年X月X日,XX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X.XX。管理人收到以上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对本次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1户,总额为X.XX。其中,社保债权X.XX,劣后债权X.XX,管理人已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破产人法定代表人送达《债务X管理人审查债权核对意见表》,故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债务X管理人审查补充债权核对意见表》,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X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X管理人审查补充债权核对意见表》,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 (邮寄地址:X,X-X、X)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债务人对X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表》无异议。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债务X管理人审查债权核对意见表》

    附件

    债务X管理人审查补充债权核对意见表.pdf X
    告知函(X号).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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