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农机报废机具残值标准的公告
根据X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X年X月X日下午,X农机部门邀请专家就农机报废残值进行了评审论证,现将农机回收企业收购农户报废农机的残值指导标准予以公告。
一、农机回收企业X农户报废残值指导标准
X.拖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平地机、犁、打(压)捆机等,按X-XX/吨价格计算农机具残值;
X.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等机械)、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联合、捡X)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按X-XX/吨价格计算农机具残值;
X.播种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挤奶机,按X-XX/吨价格计算机具残值。
二、异常情况
常规农机具遇废旧物资回收价格调X幅度较大,升降幅度达到或超过每吨XX时,X场价格适时调X。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农机回收企业X报废农机残值不得低于本公告发布的最低价格。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