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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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云南   2026-10-30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充X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作用,切X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XXX公共租赁X政规〔X〕1号)、《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X〕4号)等规定和要求,X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X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退出、运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X提供财政投入或者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者通过长期租赁、X场X、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并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本办法规定X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X民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管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条 禄劝彝族苗XX(X)负责指导和X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X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禄劝彝族苗X主要职责》,具体XXX、X办事处负责做好公共租赁X社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公示等工作。X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民政、统计、人力资源X信、X场监管、X管理、卫生健康、公积金、残联、X、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X配和运营管理、数据共享等工作。第二章 准入管理第五条XX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入、财产、住房限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有稳定工作是指:申请X公共租赁住房所X内的用人单位签订X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条件:申请之日前连续X个月的家庭XXX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X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X引进的特殊人才XX内工作的X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重X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三)财产限制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存款、在本地的主要财产价值以及实缴工商X资本金等项之和,限制条件为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XX,但不包括人均住房面积不达标家庭的房产价值。(四)住房限制条件:包括无住房和住房困难两种情况。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X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X宅基地上建盖的安全住房;未承租单位公房。住房困难家庭是XX内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X平方米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X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X,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之日前X年内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二)承租或占用公有住房的;(三)未婚申请人的父母或退休职工申请人的子女在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X内拥有住房,且人均(含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达到X平方米以上,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四)其它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第七条 在按本办法规定条件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仍有空置的,可面向无房社会人员出租,X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管XX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投诉举报处置等工作的常设服务窗口XX》(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第九条一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年满X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力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条申请人应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声明同意接受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审核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相关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依法提供便利。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1.《禄劝彝族苗X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2.X明:有效的居民X、户口簿或居住证;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有效离婚协议、离婚判决等;4.工作、收入证明:(1X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金X证X低保银行流水。(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用工)X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或证明。(3)当地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X养老金待遇的证明。(4)X行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及引进人才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及收入证明。(5)本地灵X居民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等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符合条件的无住房申请人X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签证的房产信息查询结果、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材料;属于住房困难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6.其他需提供X部级以上劳模、英模证书;重点优扶证明;残疾证;失独家庭证明;见义勇为证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情况证明;特殊人才引进证明;新就业合同等。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及办结时限(一)咨询和受理(即时办结)申请人进X应一次性告知所需申请材料。经初步了解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X《禄劝彝族苗X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和相关格式证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进行政策宣讲和解释,清楚说明不予受理原因。(二)收件和登记(即时办结)申请材料X统一收件X理,登记造册。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收件,但应一次性告知需补证的材料。(三)审核(X个X根据申请材料信息X络审查情况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必要时X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X场监管、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等职能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准确界定申请人住房、工作、收入、资产等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X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列入公示人员名单。审核意见为X住房保X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XX住XX)申请复核。(四)公示(7个工作日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XX住房保障人员公示名单》,X站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X实名X牵头相关部门对异议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对核查意见仍有异议的XX申请复核。(五)轮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X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人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或X租赁补贴计划,《待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名X按月推送至运管单位。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审核。第四章配租管理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管单位)负责组织和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按月报送配租和空置房源等情况。第十三条对符合条件纳入轮候的申请人,由运管单位按照申请人数、房源情况,在X天内X批组织公开摇号或抽签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X《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未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参加下一轮配租,两次配租不成功的,第三次直接配租。第十四条取得轮候资X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X部级以上劳模(英模)、失独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X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等,应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五条 X《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应按规定时间与运管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指标作废,但申请人可重新申请。第十六条对符合保障条件但未承租公共租赁X低收入人员和家庭,可申请X租赁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使用上级保X补助资金,不足部XX(X)X财政予以补足。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X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5X。第五章租赁和运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按年出租,租赁合同期为1至X年,承租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租赁期限。第十八条签订《租赁合同》时,运管单位应协商承租人自愿提供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承租人本人及其亲属确认或医疗机构证明承租人生活难以自理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提供其亲属、朋友、志愿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监护、照管和履行租赁合同的承诺。第十九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重新审查住房保障资格,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第二十条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二十一条X定价。X住建X场价格变动情况,X价格行政X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运营管理、X级定租。(1)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倍最低工资标准,但小于或等于2倍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缴租金(公租房租金)X场租金的X%。(2)家庭人均月收入X低保,但小于或等于1倍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缴租金为公租房租金的X%。(3)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或X低保的,应缴租金为公租房租金的X低保和最低工资标准均指审核年度内相关部门公X标准。租金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或季度收取。其他纳入租金减免范围的特殊群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批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商业资产的X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运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非法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须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X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采取X社会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或承担运营X全额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护费及运营管理服务费X级财政年度预算,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中列支,不足部XX财政统筹安排。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须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以及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承租人违规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经承租人书面授权委托,可从其X低保金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代扣,或依法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追偿。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第六章退出管理第三十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二)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不再续签租赁合同,或者承租人主动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三)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八)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交房屋租金、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九)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承租人有上述(四)至(八项)行为之一的,限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X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结清租金、水电费、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第三十二条承租人租赁合同期届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经申请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超过搬迁期仍需承租的,X场价格缴纳租金。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X配、承租和运营管理中,有关单位、当事人、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X、X有关规定进行处理。X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档案和承租家庭的信息档案、信用档案,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管理X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第三十五条本办X负责解释,自X年X月X日起施行,《禄劝彝族苗X公共租赁住房X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禄政规〔X〕3号)同时废止。附件2X站)项目《禄劝彝族苗X公共租赁住房X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禄劝彝族苗XX文件类型政策规范性文件(办法)被征求意见人职业 修改意见  或建议                    X年月日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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