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海南 2026-10-26
| 项目编号 | ZZCQX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X公司 | |
| 转让标的X | X |
| 挂牌价格 | X.XX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X |
| 挂牌日期 | X-X-X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X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XX辆报废公交车车况,并签订《关于XX与X,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不得以缺少配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件:座椅、电机、空调、水箱、全车线、电容、发电机、投币箱)等理由变更; 3、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过书面或电话委托通知后X小时内须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回收X辆报废公交车,负责将报废公交车转移至受让方合法贮存点,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 4、受让方应自行提供回收转让方报废公交车所需的工具、包装物品、运输车辆、专业人员等,并承担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等。 5、受让方拆卸、包装、运输转让方报废车辆的操作流程、设备、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应符合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若因受让方违反相关法律或操作流程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相关人员及车辆进入转让方指定地点,应遵守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在场站内文明作业,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若因受让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做好移交登记手续,受让方已对转让方报废车辆实施拖车或拆卸作业的,即视为该报废车辆已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拆卸、包装、运输等过程中的风险及经济损失责任。8、受让方自接收转让方的报废车辆后,X个工作日或根据转让方另行要求时限内向转让方开具X辆车的《报废机动车车回收证明》,以X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X完X辆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