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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通知书
(X)豫X破6号之一
X债权人:Xn>
X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的裁定。本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6号决定书,指定X为管理人,姚洛忠为管理人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就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与申报方式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X年X月X日X时前,向X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Xspan>
地址:X3XX
电话:X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义务
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XX第三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X明书、X及X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X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X。
特此通知。
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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