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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X)银马破管函字第X-2号
李生有:
X作出(X)豫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以下简称银马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申X号之一《民事裁定X(以下简称牧野法院)X作出(X)豫X破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X管理人,负责人程予民。
1.妥善X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七个工作X,包括但不限于向管理人X财产、印章、财务资料和X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合同及职工工资X与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资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如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1.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
陈建华,联系电话:X X X;
程卓越,联系电话:X X X。
邮政编码:X通讯地址:X2XB座6层。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