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河南 2026-10-28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一、债权申报期限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黄女士 X;徐律师 X、X-X。
三、债权申报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生效法律文书、付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X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公函)。
五、财产交付义务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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