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河北 2026-10-29
接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X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后,具有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债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财产持有人、占有人等清算义务人有义务配合管理人接管,及时向管理人进行移交工作。现管理人通知你方(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在十五日向管理X破产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债务人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印章;
2.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基础证照;
3.债务人的房屋、构筑物、土地等不动产和车辆、生产经营设备、电子设备等动产,以及X、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属证书;
4.债务人的财务账册、会计账簿、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5.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资料、U盾、密码器等银行账户资料;
6.债务人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等人事档案;
7.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等的文书材料等文书材料;
8.债务人的银行本票、支票、股票、证券、提货单、运货单等有价证券;
9.债务人的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
X.债务人的对外投资情况的资料;
X.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撤销行为、个别清偿行为的资料;
X.债务人的应收债务资料等;
X.债务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X.债务人有X支机构的,X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X.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由他人占有或管理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X.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X.债务人的其他资料。
二、法律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相关人员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如下: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X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3.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X传唤,无正当理由拒X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X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4.债务人违反企X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情况和社会保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5.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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