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环保 湖北 2026-10-28
宜昌
X发改委,
报
来
《
X发改委关于对
根据 国家、X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相关规定及 委托机构评审意见, 对项目用能 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 最终修改后的 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X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 X 8 年 1 月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 X 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X X 吨标煤(等价值X X 吨标煤), 其中年耗电力 X.X X 千瓦时 、年耗 烟煤 X.X 吨 、 年耗柴油 X.X 吨、 年耗热力 ( 0.8 兆帕, X.4 摄氏度饱和蒸汽 ) 6.X X 吉焦 , 年耗新水 2.X X吨 、年耗循环水 X.X X吨 。
二
、
该项目对
宜昌
X完成“十
五
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和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均
有一定影响
。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XX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该项目
煤炭替代严格按
《
X发改委关于对
三、 自 本 节能审查意见 印发之日 起 2 年内 项目 未开工建设 的 ,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项目 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 X发改委 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 宜昌 X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 宜昌 X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 宜昌 X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 6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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