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医疗卫生 北京 2026-10-30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X管理人 | |
X股东X、郭小卫:
X(以下称“X”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X于X年X月X日作出(X)京X破申7号民事X破产清算,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京X破X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X管理人。
经管理X股东,存在未完成实缴出资X公司尚有XX出资未实缴、郭小卫有XX出资未实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规定,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将你方上述未缴出资缴纳至管理人账户:
户 名:X管理人
X
账 号:X
如你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管理人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追究你方法律责任。
此致
X管理人
X年X月X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附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