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X-X项目高效机房主材采购项目
澄清文件
各参选人:Xn>
现就《QT-X-X项目高效机房主材采购项目》中的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1.本项目未要求参选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取消比选文件附表一参选人资格审查表中第4条:参选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
2.本澄清函及其附件属于比选文件有效组成部X,与原比选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参选人响应文件编制均应以本次澄清为准,文件内容若存在前后冲突,以本澄清内容执行。
附件清单:
QT-X-X项目高效机房主材采购项目比选文件-修订。
如果有疑问,请与李工联系,联系方式: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