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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向社会公开《武侯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制X结合实际,在充X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X年X月X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邮递信件:XXXXXXXX公建配套管理科2.办公电话:XXX公建配套管理科X-X附件: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均等、便利、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X规划法》和《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成办规〔X〕6号)等规定,结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X范围内新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指X人口规模、人口结构相适应、配套建设能够满足居民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托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的设施。本办法X综合体,是指X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3种(含)以上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于一X“一站式”综合服务设X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X牵头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和综合协调工作。X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X工,负责本行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评估、计划编制、功能需求和运营监管。X办事处负X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属地协调。第五条(公服类别及行业主管部门)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别X级行业主管部门如下:(一)基础教育类中学、小学X;(二)文化体X(站)、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小型体育活动场地、居民健身设施,X级行业主管X;(三)医疗卫X(站),X级行业主X;(四)托育养X托育园所,X级行业主X;X养X、X为老综合体、X为老服务站,X级行业主X;(五)X政公用类公厕、环卫休息站、垃圾转运站,X级行业主管XX;公共停车场(位),X级行业主管X住建交X点,X级行XX;应急避难场所,X级行业主X;公交(首末)集中停靠站,X级协调X;变电室、开闭所、X政配套设施点位,X级相关部门或指定国有企业管理;(六)X服务类派出所,X级行业主管X;X场,X级行XX;X、X用XX,X级行业主管X办事处;(七)绿化空间类公园绿地、X公园X,X级行业X;(八)其他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X级行业主管部门为承担相应职能X级部门。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管理第六条(规划评估与配合)X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X体检等工作,X类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评估,提出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X要求,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X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七条(年度建设计划)X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评估结果和群众需求,制定本行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年度建设计XX牵头汇总X基本公共X审定后实施。第八条(控规X级配合)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X级行业主管部门应X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含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控规修改提出意见,优先保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九条(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方案要求,编制基本公共服务X设计方案,并在其总平面图上标注该地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同时单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规划指标。X级行业主管部门、接收单位依据职能职责,按程序审核基本公共服务设X设计方案。第十条(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X会同相关部门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质量、消防和人防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第十一条(增加规模或标准)土地使用权人代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基层卫生机构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X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其X报告,原则上应纳X级财政统筹。有关实施细则X级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四章移交管理第十二条(无偿移交原则)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原则上须无偿移交,土地提供方与土地使用权人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十三条(X级)X范围内建设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符合《X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成办规〔X〕6号)规定下列情形的,按照该办法有关规X属国有企业:(一)X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X场、公共停车场(位);(二)供地X属事业单位、X属国有企业,并由开发企业配建、代建X场、公共停车场(位);(三)X范围内建设的公交集中停靠站;(四)X范围内X政配套设施点位、开闭所。第十四条(X级)不属于本X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X综合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接收单位:(一)X级行业主管部门、X办事处、X属国有企业通过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X综合体),由取得X级行业主管部门、X办事处、X属国有企业直接作为权属单位,原则上无须X移X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X综合体),按以下原则确定接收单位:1.X综合体、X场、公共X指X属国有企业X体接收;2.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由X级行业主管部门接收。(三)上述X研究确定。第十五条(移交时限与协议)按照《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实施建设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约定事项进行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X天内X移交手续,与接收单位签署移交协议。移交协议签订X将移交协议同步抄X级行业主管部门。第十六条(管理维护费用)需移交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费用在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权属单位负责。X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发展实际,可制定本行业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细则,不得与本X级有关规定冲突。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的,X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X改,并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拒绝接收)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按标准建设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X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九条(用途管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个人擅自改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途的,X级行业主管部XX依法处理。第二十条(委托管理)接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使用的,应依法依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使用前,接收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应制定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方案,X审定后,方可投入使用。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由权属单位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X报批手续。第二十一条(功能调剂或融合)X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基本公共服务设X域的公共服务功能已满足群众需求的,接收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调剂或功能融合的运营管理方案,X审定实施。第二十二条(使用管理台账与监督)X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台账,制定后期运营维护的管理办法,定期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运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X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与废止)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X公共服务XX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实施办法》(成武府办发〔X〕X号)同时废止。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