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6-10-31
公告
(X)粤X 破申X号
X年X月X 日,本院裁定受理和信(广州)X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余关宝(广东X)为和信(广州)X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和信(广州)X的债权人应自X 年X月X日前,向和信(广州)X管理人(通信地址:X>XX X层;联系人:X话: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和信(广州)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和信(广州)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X 年X 月3 日上午X:X X法庭(X)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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