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X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约4,X.XX;
4、X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X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X福州XXX公司
X
被X
被告四:福建X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三木集团向平安银行福州X行X贷款本金X,X,X.XX;
(2)判令三木集团向平安银行福州X行X贷款利息X,X.XX(含期供利息X,X.XX、罚息X,X.XX、复利1,X.XX,暂计至X年X月X日,本息合计X,X,X.XX,实际还款金额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结清之日止);
(3)判令华信实业、悦盛泓X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平安银行福州X行于《民事起诉状》中主张如下:
X年X月X日X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福N综字X综合授信额度4,XX,使用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平安银行福州X行与华信实业、悦盛泓、武夷山自驾游营地X别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X别为平银福N额保字XX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4,XX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X已于XX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X-X)。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X年X月X日X签订《贷款合同》(编号:平银福N贷字X第X号),约定贷款4,XX,贷款期限一年。平安银行福州X行于X年X月X日依约X贷款4,XX。
X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各保证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X提起诉讼。前述贷款本金4,XX及利息的还款期X已于X年X月X日披露了《关于部X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X-X)。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X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XX人民法院《传票》[(X)闽X民初X号];
2、《举证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4、证据清单。
XX公司
董事会
X年X月X日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