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机械电子电器 广东 2026-08-21
公告
(X)粤 X 破 X 号
本院于 X 年 6 月 X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朱凌灿、王秋泉对被申X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X 年 7 月 X 日指定广东群豪律师事务X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X的债权人应在X 年 9 月 4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X1 号天安数码城 1 期 A 座 X-X 室,联系人:Xan>惠玲X,黄静 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9 月 X 日上午 9 时 X X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X明或个人X明,或者X。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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