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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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X)苏X破X号
X年X月X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确认债权X户,确认债权金额共计X.XX,资产负债率为X%。故,管X无可供清偿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甚至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X破产X破产程序。
本X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已经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X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故,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X破产;
X破产程序。
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X配的其他财X追加X配。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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