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广东 2026-08-27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通 知 书
(X)粤X强清X号之二
X年X月X日,本院裁定受理X的公司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宏尚律师X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四、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与清算组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