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福建 2026-08-21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证照、印章停止使用的公告
(X)正X破管字第X号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根据查询到的联系方式,管X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告知其应承担的义务,并在全国企业X上发布了《接管公告》。截至X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材料。据此,现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如下:
上述证照和印章自X年X月X日起全部停止使用。在此期日后,任何民事主体使用上述已停止使用的证照和印章X及管理人无关,正X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X相关证X及管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相关行为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X1栋X室;
联系人:X蒋梦佳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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