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四川 2026-08-20
申报公告
X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X担任管理人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X管理人(通讯地址:X>号;联系人:X联系电话X/X-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