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X对该单位实施X葫芦河白城至袁河段X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于X年X月XX报备,现予以公示。
X年X月X日X以西水函字〔XX〕X号文对X葫芦河白城至袁河段X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位于宁X、X境内,建设规模为XX总长度X.Xkm,配套各类建筑物X座。该项目属新建、生态修复类建设项目,总占地X.XhmX,较方案设计的X.XhmX减少了3.XhmX,挖填土石方总量X.XXmX,无取土场和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X.XhmX,较方案设计的X.XhmX减少了3.XhmX,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X.X%,土壤流失控制比0.X,渣土防护率X%,林草植被恢复率X.X%,林草覆盖率X.X%,表土保护率X%;水土保持总投资X.XX,水土保持补偿X.XX足额缴纳;根据宁水规发〔X〕2号文相关规定,该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委托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X师开展X施工监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完成批复的各项措施和指标。
若对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X提出意见。
联系人:X系电话:X)
X X年X月X日


